前几年,在超市里,这种商家宣称“性价比高、营养健康”的食用油曾经非常流行: 瓶身是绿色的,名叫“橄榄××油”,包装上绿色的橄榄非常醒目,价格比纯橄榄油便宜不少,但比纯××油要贵不少。
不过,如今在超市,已经很难再找到它们的踪迹,原因是:各地职业“打假人”盯上了它们。他们穿梭于各大超市大批采购,以该类食品标签强调了橄榄油,却没有标明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要求商家“退一赔十”。不赔就起诉,结果多是商家败诉,单起诉讼赔偿金额少则数千元,多则几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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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资料显示
2015年以来该网公示的
针对“橄榄××调和油”标签问题
要求厂商“退一赔十”的诉讼
共有682起(含一审二审)
(截至9月27日)
按诉讼地域来分
诉讼数量前7位分别为:北京市(173起)、四川(66起)、广东(60起)、河南(47起)、浙江(40起)、江苏(36起)、黑龙江(25起)。
后六位分别为:吉林、甘肃、云南,均为1起,上海、江西、山东、重庆均为5起。
从涉及品牌来看
“多力”的最多,达235起
第二名是“金龙鱼”,113起
第三名是“西王”,70起
682起诉讼中
被起诉的经营者
九成多是超市
其中涉及家乐福的有48起
涉及物美的有45起
涉及永辉的43起
涉及华润的30起
涉及沃尔玛的17起
涉及欧尚的17起
涉及大润发的17起
涉及人人乐的16起
从判决书内容来看
索赔者的身份均受到商家质疑
几乎全是职业“打假人”
有的涉及的诉讼
甚至多达有数十条
如,29份判决书涉及职业“打假人”金鹏
15份判决书涉及职业“打假人”刘艳清
13份判决书涉及职业“打假人”陈佳欣
从胜诉情况来看
2017年 北京市
19份终审判决书中
有17份判决超市经营者败诉
职业“打假人”打此类官司的胜诉率如何?小编从上诉682份判决书中,共检索到2017年北京市法院系统作出的19份终审判决书。其中,17份判决书判决显示,超市经营者败诉,被判“退一赔十”。
判决赔偿金额方面,最高的为26.5万余元,经营者为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最低的为1280元。
涉案产品是否强调了“橄榄油”
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是此类官司的争议焦点
绝大多数法院给出了肯定的回答
有的判决还明确指出
“橄榄××调和油”的错误标示
会对消费者购买行为造成误导
进而影响消费者的营养均衡摄入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一起涉及“多力”橄榄葵花调和油和乐购超市的案件颇有代表性。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6条第4项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如果食品的营养标签内容不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该食品即应当被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4.1.4.1条规定:“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最终,法院认定商家对“橄榄油”进行了特别强调,但未对橄榄油的添加量进行标示,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法院特别在判决书中指出,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更加注重营养的均衡。涉案商品的标签未标示橄榄油的添加量,将可能使消费者对调和油中橄榄油的含量产生错误认识,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也会造成误导,进而影响消费者的营养均衡摄入。
职业“打假人”刘艳清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自豪地讲起了他“打”过的几种“橄榄油”。他说,原来市场上有很多品名为橄榄油或者橄榄葵花油的产品,商品名称和图案都主打橄榄油,但实际上配料表里可能橄榄油只排第三位甚至更靠后,却没有标注含量比例,“拿去检测,橄榄油的比例实际也就5%,甚至更低。”
“这样的油卖到150多元一桶,而我买一桶玉米油也就五六十元。橄榄油的比例标示明白,消费者自然会考虑如何选择。你说这种包装问题对消费者利益的影响算不算大?”刘艳清说,被他“折腾”过的几款橄榄油如今都改了包装,橄榄油的比例被标示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