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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发文喊话苹果公司:电子支付安全 经营者责无旁贷

2018年10月22日10:0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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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近日全国多地发生苹果手机用户支付宝账户被盗刷的事件,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0月19日公开发表意见,称苹果公司的声明中表示的“试图通过欺诈性的退款申请试图牟利的情况有所增加”、黑客原因、“撞库”手段等,无法构成免责的理由,中消协要求相关经营者必须明确自身法律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支付安全。

  中消协表示,经营者应当履行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无论消费者是否开通免密支付,经营者都应保障消费者的交易安全。经营者在消费者开通免密支付时应尽到合理的提示、告知义务。即使消费者开通免密支付后,每次交易仍应当经消费者确认。消费者作出授权免密支付的,经营者应当提示消费者选择免密区段、一定期限内(如每天)的免密额度上限、免密次数等事项。

  中消协认为,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开通免密支付,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经营者强制消费者开通免密支付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对是否使用免密支付的选择权,自动扣费侵害了消费者对委托代理扣费的撤销权。而在经营者没有证据证明支付行为是消费者的自主行为,在消费者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财产的丢失或损失的情况下,相关经营者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履行向消费者提示风险、告知注意安全事项等义务。对于经营者及第三方支付公司,应对消费者的消费及时进行提示、风险告知,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同时,经营者也不得利用格式合同损害消费者权益。免密支付不能免除经营者保障交易安全的义务,对于开通免密的用户,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开通免密支付时给予提示、告知存在的法律风险并以显著方式标注。

  中消协指出,消费者账号被盗刷后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已经盗刷的款项,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或第三方支付公司提出赔偿主张。如协商无果,消费者有权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诉讼维权时,可以将经营者和第三方支付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就苹果公司声明中表示的“试图通过欺诈性的退款申请试图牟利的情况有所增加”、黑客原因、“撞库”手段等,中消协表示,这些无法构成免责的理由,苹果公司不应把自身存在的问题与试图有欺诈性的情况混为一谈。苹果公司不应推卸责任,淡化自身存在的安全问题,转移消费者关注点。苹果公司应正视安全责任和存在的安全问题,对于提出损失要求赔偿的消费者,经营者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没有足够主证据反驳,均应一视同仁进行足额赔偿。对于设置ID等方式才能进行App Store等消费的模式,建议相关经营者也做出调整,充分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充分保护消费者的财产安全。


文章关键词:苹果公司 电子支付 责编:张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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