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深圳、汕头、梅州、清远、潮州、云浮等地的94家经销单位抽取了电动自行车(含电池和充电器)样品,经检验电动自行车31款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充电器29款不合格。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的主要不合格项目有:最高车速、制动性能、限速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整车质量(重量)、脚蹬间隙、脚踏行驶能力等;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的主要不合格项目有: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空载直流输出电压、机械强度、布线、输入、输出线及插头、安全标志、说明书等。
本次抽检判定最高车速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共31款。最高车速的规定是安全的保证。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最高速度不能超过20km/h,车速过快使车体难以控制,影响制动距离,容易造成交通事故。造成此项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不执行标准对最高车速的限制,一味提高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导致车速超标。
本次抽检判定机械强度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共15款。标准要求器具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能够经受住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粗鲁对待和处置,从而确保不会出现机械伤害人体问题。部分企业对标准理解不到位,选配了强度过低的外壳材料,导致外壳容易碎裂,不符合标准要求。另外,判定输入、输出线及插头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共4款,这些电动插头可与非安全电压的现行国家标准的插头互换,消费者在使用中可能会自行更换不符合标准的线缆,造成安全事故。在29款不合格充电器中,爱玛、雅迪等大品牌均有上榜,但仅存在安全标志不合格问题,质量仍有保障。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不合格商品的生产者发出了不得提供本次检验判定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商品)的行政告知书,向相关销售者发出了责令停止销售本次检验判定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商品)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被抽样的不合格商品销售者实施了行政处罚,同时将采取多项措施督促全省销售者对相同标称商标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予以退市、依据消费者要求对已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商品予以退货。本省范围内的经营者,凡是经营与本次通告的同一商标(或者同一标称生产者)同一规格型号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商品的,均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停止销售、依据消费者要求退货措施。对于未采取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及依据消费者要求退货措施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原标题:广东 小刀等31款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