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2018年底的北京同仁堂“过期蜂蜜门”事件吗?近日,北京市纪委市监委针对媒体曝光的北京同仁堂蜂蜜问题启动问责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2月11日晚间,同仁堂公告称,子公司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蜂业)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被江苏盐城市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408万余元。
媒体曝光同仁堂“过期蜂蜜事件”
2018年12月15日,江苏电视台“南京零距离”节目曝光北京同仁堂蜂蜜生产商盐城金蜂被爆回收过期蜂蜜。知情人爆料,知名品牌北京同仁堂蜂蜜的生产企业将大量过期、临近过期的蜂蜜回收,企业宣称“退给蜂农养蜜蜂”。然而记者发现,回收蜂蜜被倒入大桶,送入原料库。执法人员:召回产品应悬挂不合格品标识,该企业的操作存在很严重的问题。2018年9月他们也有过类似操作,而2018年10月企业还更改过蜂蜜的生产日期,违法延长产品“寿命”。
12月16日上午,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致歉声明,企业称自身存在监管不力和严重失察的责任,已通知盐城金蜂在调查期间暂停其受托加工生产活动。但尚未发现这些蜂蜜进入生产用原料库的情形,将进一步深入调查核实。此外,“对于报道中提及的更改标签日期的行为,所涉产品已全部封存,未流向市场,会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处理”。
北京同仁堂声明相关产品全部封存
2019年2月11日,北京同仁堂发布声明称,相关产品已全部封存,未流向市场。声明中北京同仁堂表示,已通知盐城金蜂在调查期间暂停其受托加工生产活动,对所涉物料全部进行封存,并将全力配合上级公司和政府监管部门开展调查,若发现确有违法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同时向所有消费者郑重致歉,感谢媒体的监督,将实事求是,绝不隐瞒,如有进一步的调查结果,会及时向公众通报。
“蜂蜜事件”处理结果公布
2月12日,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同仁堂)发布公告,披露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蜂蜜事件”的处罚结果,并责成所属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下称同仁堂蜂业)立即对涉事产品依法召回,对相关经销商按照合同承担责任,并对事件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去年12月,同仁堂蜂业瓶装蜂蜜的受托加工方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金蜂),被媒体曝光存在“回收过期蜂蜜、涉嫌更改生产日期”问题。
经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市场监管局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盐城金蜂进行生产时,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此处以罚款人民币14088266.1元。
经北京市大兴区食药局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2018年10月起生产的涉事蜂蜜中,有2284瓶流入市场,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1740.88元,没收蜂蜜3300瓶。同时吊销同仁堂蜂业食品经营许可证,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涉事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1日晚,同仁堂蜂业声明称,即日起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41批次2284瓶蜂蜜产品实施三级召回,并公布了召回产品的具体信息、对消费者的退货和赔偿内容。
北京同仁堂还通报了事件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责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梅群向北京市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振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公司总工程师田瑞华记大过处分。
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公司副总中药师、科技质量部部长黄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岗位。给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同仁堂蜂业董事刘向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请免职;给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仁堂蜂业董事长张建勋开除党籍处分,提请免职;给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宋卫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提请降职;给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蔡杰调离岗位处分。
北京同仁堂表示,“蜂蜜事件”的发生,暴露出公司对合作企业及委托加工业务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公司已部署在全系统开展质量管理风险全面排查,对所有企业的委托加工业务进行停产整顿,重塑诚信,维护好同仁堂品牌。本文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北京同仁堂官网等
12月15日晚间,江苏电视台报道了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回收过期蜂蜜一事。这家北京同仁堂蜂蜜的生产商将大量过期、临期的蜂蜜回收,回收后的蜂蜜被倒入大桶,送入原料库,此外还存在更改生产日期的问题。此事件曝光后,使得有着300多年历史的全国中药行业著名老字号北京同仁堂遭遇信任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