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很多时候,在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等的情况,这些情况成为了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之一。而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的发展并没有令这一问题得到明显的改善。我们将开辟一个新的栏目,名字就叫做“消费不等式”。这个栏目将专注于消费者维权,尽量减少这类不等式出现的次数。我们将通过记者的专业调查能力,和我们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帮您解决消费中遇到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权益问题。
在这里我们向您征集最近在消费过程中亲身遇到的,困扰您的具体问题。 您可以在微信公众号“商业那点事儿”后台给我们留言,或添加个人微信Bbtyanyan,直接交流。今后我们还会通过更多渠道与您沟通。我们希望,消费中的“不等式”能够越来越少。
品牌撤店,商场何责?一起品牌撤店的投诉再次引发了业内对预付卡商家和所在商场关系的讨论。近日,有消费者对北京商报记者投诉称,位于国瑞购物中心(以下简称国瑞城)三层的儿童娱乐品牌“核桃星球”撤店已有5个多月,但截止目前仍未对消费者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业内人士指出,购物中心或者是百货商场都是以统一管理分散经营的方式,每一个商铺都是独立经营的实体,一方面商场对租户有管控、审核、监督的责任,而另一方面,商场确实无法完全控制租户的经营状态。此外,预付卡在监管上仍有待完善的空间,消费者在消费前要尽量了解对方企业资质,避免不理智消费。
商户撤店 余额难追
消费者焦女士对北京商报记者反映:“去年3月,我在核桃星球的储值卡中存了2000元,商户说返给我500元,也就是一共2500元的消费额度,直到现在,卡里还有2030元的余额没有消费。”
记者走访国瑞购物中心时看到,目前三层原“核桃星球”的位置还处于空置状态。据国瑞城方面在现场张贴的公告显示:国瑞购物中心签约品牌“核桃星球”《租赁合同》于2018年11月30日到期后,停止对外营业。现提醒广大消费者在2018年11月30日之前将“核桃星球”品牌会员卡内的余额消费完毕,如需退卡请与“核桃星球”品牌接洽相关会员卡及卡类消费的后续事宜,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但是,该公告的结尾并没有注明公告张贴的日期。
王莹莹/摄
消费者焦女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现在,已经有其他消费者开始走法律程序了。”
记者通过工商信息查询系统得知,“核桃星球”的注册主体为北京国融嘉义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崇文门分公司,负责人为张亮。
核桃星球相关负责人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目前消费者需要到国瑞城一层服务台进行登记:“我们已经和商场方面进行了对接,消费者只需确认签字,到时候名单整理出来,我们会统一解决。”
北京商报记者采访了国瑞城的营运部负责人,营运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核桃星球和国瑞城在合作过程中存在一些疑义,导致核桃星球最后撤店。“这个事情一出,我们首先联系了撤店的商户,看看商户有没有一些合理的解决办法,让商户和会员进行沟通,我们这边也会对会员的剩余金额以及返还方式进行登记。”该负责人说,“不管是通过礼品兑换的方式还是退还卡中余额,如果我们有了确定的对策,会第一时间联系会员。”
撤店原因各执一词
那么核桃星球究竟是为何撤店的呢?据焦女士转述,核桃星球的负责人曾表示,他们是被国瑞购物中心逼走的,目前还有8万元押金在商场手里,核桃星球方面想让国瑞城将押金退还给消费者,但国瑞城方面并不同意。“两边推来推去,直到现在也没个说法。”
北京商报记者在位于商场一层的会员中心采访了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由于涉事顾客数量较多,共几百人,现在有一部分的顾客已经核实完毕,并有部分客户已经接受了用余额兑换儿童礼品的解决方案,另外还有一部分顾客完成审核,完成后商户会具体和顾客联系退款事宜。“如果同意兑换礼品,解决的速度会快一些。如果想退钱的,速度会慢一点。” 此外,该工作人员坦言,不管是退款还是兑换礼物,都是由商户核桃星球方面负责。
记者在大众点评网上了解到,有部分消费者指出,商户拖欠商场不少租金是被迫撤店的原因。对此,国瑞城营运部负责人表示,核桃星球确实拖欠了商场租金,尽管多次对商户进行催缴,但他们拒不合作。“后期一定会有合理的解决办法,不能商户走了这事就没人管,我们还是会负责。”
专家:商场有监督责任
对于国瑞城未来将如何监管类似事件一事,记者多次拨打商场公开电话,截至发稿,并未得到回复。
焦女士表示,“与商户品牌相比,我们在办卡时更注重的是商场品牌。由于我们对商场的信赖,才会放心办理储值卡,所以如今发生这种情况,商场也要负一定的责任。”
中购联购物中心委员会主任郭增利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购物中心或者是百货商场都是以统一管理分散经营的方式,每一个商铺都是独立经营的实体。但作为一个商场的运营者,有对这些入驻的商家进行管控、审核,甚至是监督的责任。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禹则指出,在消费者储值时,实际上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即建立了一种服务合同,而因服务合同而引起的纠纷的主体也就是消费者和商户。因此,消费者若主张返还卡中余额应向实际收取款项的商户主张,与商场无关,这也是基于我国《合同法》中重要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张禹说:“简而言之,合同跟谁签的,钱给了谁,出现纠纷时就要将谁作为合同的相对方来维权。”
针对预付卡的办理与监管,商务部于2012年9月就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各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经营单位需要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建立企业资金存管制度。
但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曾解释:该办法适用对象为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并不包括教育、旅游、健身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尽管全国范围内针对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立法尚待完善,但部分地方已准备立法。7月27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并于2019年1月正式实施,这一规定把适用对象的范围扩大至该行政区域内发放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所有经营者。同时,上海市将建立单用途卡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建设统一的单用途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归集经营者单用途卡发行、兑付、预收资金等信息,并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
张禹坦言,近年来,预付卡问题已经非常常见,商家跑路现象也较为严重,希望类似事件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尽快出台对应的政策法规,让消费者维权时有法可依。张禹补充说:“此外,消费者在消费前要尽量了解对方企业资质,避免不理智消费”。
北京商报记者 王晓然 王莹莹并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