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25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受国务院委托,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这次修订工作,将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拟规定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差别化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并在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后公布。
草案规定,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要求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
此外,草案规定,加强生活垃圾处置企业管理,要求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制度,要求产生、收集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化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畜禽;要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建立覆盖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记者陈瑜)
“迄今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名无实,到处摆着分类垃圾箱,但少有人执行分类,即使个人执行了也不知道后边是怎么处理的。”6月25日分组审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蔡昉在发言中认为,既然立法,应该有更强制性、更有约束力的规定,比如草案第38条提及的“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应该将“推行”改成“实行”,即实际执行法律确定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