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财政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消费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计税价格、抵扣政策等内容作出规定。
消费税自1994年开征以来,经历了几次重大的制度调整,包括2006年消费税制度改革,2008年成品油税费改革,2014年以来新一轮消费税改革等。经过逐步改革和完善,税制框架基本成熟,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也基本平稳,因此,征求意见稿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
征求意见稿还设置了对消费税税率的授权条款。根据消费税调控特点,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国务院需要根据经济发展、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等因素,对消费税税率进行相机调整。
此外,根据消费税改革需要,在消费税法中设置衔接性条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后移消费税部分消费品征收环节等消费税改革工作一直在推进中。考虑到这些工作在消费税立法后仍将持续,需要依法授权国务院组织开展相关试点。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特定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在实践中,消费税能够成为国家引导消费行为、调节消费结构,进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政策工具。
她认为,征求意见稿有助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进现代税制建设阶段。同时,加入“依法授权国务院组织开展相关试点”内容也可以推动下一步消费税改革,在调节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引导地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等方面均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建立健全我国现代税收制度。
17日,财政部税政司一级巡视员徐国乔在三季度财政收支情况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财政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消费税法。他还明确,在当前经济环境和减税降费大背景下,消费税改革将坚持总体税负基本稳定的原则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