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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纠纷跟卖家说不通谁还能管

2019年12月24日10:51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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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一度的全民网购狂欢节“双十一”已经过去。狂欢归狂欢,各位亲在“剁手”买买买时,稍微放松理智,就可能“剁手”一时爽,事后出现纠纷,维权则像“战场”。

  【案例】

  王小小在某网络店铺花1500元购买了一套KENZO新款短袖。怀着激动的心情开箱后,王小小却发现这套衣服好像哪里不对:衣服的吊牌有“KENZO”字样,内部标牌有成分、洗涤事项等,但却没有中文文字,而且衣服中有多处污渍、线头。经过对比,王小小认为这套衣服是假货,并当即向卖家发起“退货退款”申请。卖家却答复:“不退不换的,亲。”这句话是不是有些熟悉?几番斗智斗勇下来,卖家仍然坚决拒绝退款,并坚称,衣服有客人试过,难免有一点破损或污渍,不能因为这个就说是假货。

  王小小感到直接找卖家维权无望,随即要求网络平台介入,并提交了污渍照片、线头照片等凭证。经过与平台客服沟通,网络平台将1500元货款退还给王小小,并写明“理由:假货”。王小小认为卖家知假售假,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家赔偿价款三倍即4500元。

  已经收到了退款

  还能再要三倍赔偿

  回答:没错,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由于网络平台客服已对王小小购买的衣物作出了“假货”的判断,卖家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答辩权利,法院可认定卖家行为已构成欺诈,应承担支付三倍赔偿款的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卖家赔偿王小小4500元。

  想维权

  是不是只能和卖家纠缠

  回答:当然不是。可以像王小小一样,要求网络交易平台介入。虽然是从卖家的网店中购买商品,网络交易平台并不是买卖合同的主体,但网络交易平台作为运营商,是负有管理和审查义务的。因此,想要维权,当然可以申请网络交易平台介入。

  那么,如何实现网络交易平台快速又有效地介入呢?

  约定清晰为前提。决定下单付款之前,一定要与卖家就商品的性状、品牌、规格、价格等做出明确约定,方便平台对您的请求有无依据作出判断,进而实现有效介入。

  及时申请保效率。如卖家态度坚决或一再推诿,让您感到诉求无法实现,一定要及时申请交易平台的介入,避免因维权与卖家消耗过多精力甚至导致诉求无法实现。

  与卖家、平台沟通未果

  能起诉吗

  回答:必须能!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当然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不过,诉讼请求怎样才能得到支持呢?

  证据是关键。

  案例里的王小小向法庭提交了卖家商品描述页面截图、KENZO官网截图、衣物照片、快递单、交易记录截图、维权沟通过程记录截图以及相关行业标准等一系列证据,法院才能最终判决支持了王小小的诉讼请求。

  在网购过程中也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一是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纠纷后交涉经过等网页记录,切忌随手删除,而是要截图保存。二是快递单不要随意丢弃,而是用以证明发货、收货时间等交易节点。三是在收到商品后,要及时开箱验货,并注意拍摄视频、照片,以证明实际受损情况。

  (注:文中人物系化名)


文章关键词:网购纠纷 卖家 双十一 责编:张迪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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