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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微信群诋毁同行 成都3家婚纱影楼被查

2018-01-04 10:5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

[摘要] 1月3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在“红盾春雷行动2018” 中,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查处了一起较少见的运用新媒体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案件,3家婚纱影楼通过行业微信群转发了含有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内容的视频。

  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1月3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在“红盾春雷行动2018” 中,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查处了一起较少见的运用新媒体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案件,3家婚纱影楼通过行业微信群转发了含有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内容的视频。经立案调查,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3日对3家当事人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2000元的决定。

  2017年11月的一天,市民李某打开微信群“AAA 四川-婚纱交流平台”,发现群里有家婚纱影楼发布了一个名为“影楼的生死存亡”的视频,并让“同行的老板们都看看这个视频”。李某好奇打开一看,大吃一惊,视频里展示了××城婚纱摄影基地的宣传方式和宣传资料,并呼吁影楼同行不要将客户带到该基地去拍照。视频含有“是谁在和我们抢饭碗?××城婚纱摄影基地已经开始接单拍照了”“他们所谓的收购只是把你逼到没有生意做”“如果你还要继续带你的客人到他那里拍照的话,就等于直接送了一把刀给他,而他们就用那把刀来悄悄地割你的肉,一刀两刀你不死,千刀万剐之后你就会死”等损害该婚纱摄影基地商业信誉的内容。

  李某赶紧将这个视频发给该婚纱摄影基地负责人。该负责人随即向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举报。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共有3家婚纱影楼在“AAA 四川-婚纱交流平台”“××婚纱基地×姐1”“××婚纱基地×姐2”3个同行微信群里转发了该视频。执法人员表示,此举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一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规定。由于3家婚纱摄影楼在调查中积极配合,主动改正违法行为,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根据《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3家当事人分别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张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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