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山东省菏泽市工商局获悉,菏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万达)擅自在红领巾上发布开业广告,由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其违法行为给予纠正,并开出34.47万元罚单。
据了解,9月25日,菏泽万达为迎接即将开业的菏泽万达广场,在菏泽开发区丹阳路小学举办的“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中,发放印有“菏泽万达广场某月某日盛大开业”等字样的红领巾和小黄帽。菏泽万达负责人联系山东博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员工,以每条2元的价格定制了2000条红领巾,以每顶5.45元的价格定制了2000顶小黄帽,广告费用共计1.49万元。
执法人员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中,红领巾虽未列入表述,但与学生学习、生活、成长密切相关,与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同属于同等事物范畴,红领巾应该包含在内,属于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菏泽万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第十条“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之规定,同时违反了《广告法》第三十九条“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辅导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之规定。
根据《广告法》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菏泽市工商局决定对菏泽万达处以34.47万元的罚款。
菏泽市场监管部门认为,《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规定,“我们的标志是红领巾,它代表红旗的一角,是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每个队员都应该佩戴它和爱护它,为它增添新的荣誉”,《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度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红领巾佩戴者是成为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的小学生,属于未成年人,他们身心、智力发展尚不成熟,处于成长发展期,感性认识敏感,模仿能力强,理性分析、辨别能力差。红领巾在未成年人的学生心中具有崇高的意义和神圣的价值,在红领巾上做商业广告,会使未成年人感性的认为红领巾可以作为广告的载体,可以成为广告的工具,过早地灌输、诱导商业行为,扭曲了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损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和发展。
近日,据深圳电视台一套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报道,罗湖的吴女士因多次投诉一位韵达快递员不送件上门,竟被对方登门报复。快递员曾某在打电话威胁之后,冲进吴女士家,拿包裹捶打吴女士头部。
打开电脑网页或登录手机App,一条又一条弹窗广告接踵而来。网民想看的网页被遮挡、想买的商品被隐藏,甚至很多广告页面都是低俗色情的内容,或含有恶意插件,一不小心就被盗取了个人信息……
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此前公开的数据,96.4%的消费者表示家中智能电视存在开机广告,45%的消费者表示开机广告在15秒至40秒之间,9.65%的消费者表示开机广告在40秒以上。不少消费者认为自己购买的是电视而不是广告,开机广告影响了产品的使用体验。
如今,电视开机广告已成为侵权“钉子户”,而且充斥着各种套路。有消费者对中新经纬记者表示,购买电视机之后,在使用过程中他才发现有开机广告。还有消费者表示,刚买回家时没有开机广告,后来系统自动升级后,出现了长达60秒的开机广告,“令人无法忍受”。
如今巨大的信息流量裹挟着泥沙而下。借助网络平台和网络传播方式侵犯公民权益的案件正快速增加。其间爆料出的诸多侵犯安宁权、严重干扰个人生活等恶劣事件让网民大呼“上网如同裸奔”。
疫情期间,网络办公成为一种重要的工作方式。可是,不少人在网络办公时有被弹窗广告骚扰的经历。有的广告窗口关闭键很小,关闭不成反而直接点开了链接;有的传播木马病毒等恶意插件;更有甚者,通过发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等等。这些自动弹出的广告窗口,不仅影响正常办公效率,还存在网络安全隐患,令人不堪其扰。
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关闭难”问题由来已久。2019年10月,江苏省消保委约谈创维等7家智能电视企业,通报了有关企业“一键关闭”功能实现进度不一,个别企业态度消极等问题。
自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无数爱心企业、爱心人士自发捐赠善款,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
近日,爱奇艺、腾讯视频等11家音视频网站先后向浙江省消保委发去整改回复函,表示已就被约谈的虚假承诺会员免广告、自动续费不规范等相关问题作出了相应整改。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23日公布了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蒲城县居然之家家居建材有限公司因发布广告“抽奔驰 送家电 开业买爆款 超级最低价,低至3.16元”与实际不符,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被罚款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