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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严查哄抬涉疫物资价格行为:除大幅涨价外,还出现囤积和强制搭售

2022-12-13 15:59:3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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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地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正密切关注防疫物资价格走势,严厉打击查处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12月12日发文介绍,近期,连花清瘟、抗原检测试剂、口罩等防疫物资价格呈现一定程度上涨,沈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排查整治力度,迅速核查相关问题线索,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不执行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

其中,沈阳市大东区某大药房,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0.35克*24粒),进货价格14.5元/盒,销售价格43.7元/盒,进销差率201.38%。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构成不执行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铁西区某大药房,在销售连花清瘟胶囊时,强制搭售68元任意店内商品,变相大幅提高连花清瘟价格。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在内蒙古赤峰,12月8日,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赤峰某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的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连花清瘟胶囊”销售价格比平时上涨很多。

经调查,该药品经营企业在经营成本未明显上涨的情况下,大幅提高连花清瘟胶囊销售价格,将规格为0.35克x12粒x2板/盒的连花清瘟胶囊从购进价格13.80元/盒提高到46元/盒、55元/盒不等的价格加价销售。赤峰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当事人针对涉疫药品随意涨价,上调幅度较大,扰乱了涉疫药品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江西九江,12月7日,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在疫情防控巡查中发现城区某药店在疫情期间大幅度提高药品“连花清瘟胶囊”的销售价格。经查,该药店同厂家同规格同批号的药品“连花清瘟胶囊”之前销售价为27.8元/盒,12月5日起,该药店将“连花清瘟胶囊”销售价格大幅度上涨为58.5元/盒,共销售6盒。12月6日因收到市场监管部门价格规范提醒函的告知,该药店及时改正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在当天将药品恢复至原销售价格。

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指出,该药店在进价未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为牟取更大经济利益,在12月5日过快过高上涨防疫药品价格,给市民营造出物价不平稳的错误引导,给防疫期间社会秩序稳定带来不利影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中第一条第三项“经营者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构成哄抬物价”的文件精神,该药店构成哄抬物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清违法事实基础上,对药店哄抬价格行为快速立案查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对该行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河北邯郸,邯郸市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临漳县盛星医药有限公司哄抬价格销售连花清瘟颗粒违法案件。12月9日,临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临漳县盛星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11月17日至12月5日期间,在某网络平台销售连花清瘟颗粒(6gx10袋),进货单价为22.45元/盒,销售单价由11月17日的31元/盒提高至12月5日的67.43元/盒,涨幅高达117.5%,违法所得共计9167.85元。

临漳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167.85元,从重顶格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罚款45839.25元的行政处罚,罚没合计55007.1元。

从各地曝光的案例看,除了加价销售连花清瘟,还出现了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和囤积药品的情况。

例如,沈阳市场监管部门介绍,沈阳市于洪区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在销售抗原检测试剂同时,强制购买88元维C,变相大幅提高抗原检测试剂价格。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吉林省市场监管部门介绍,长春市某医药有限公司宽城店,在销售连花清瘟胶囊时,强制搭售阿奇霉素或罗红霉素,变相大幅提高连花清瘟胶囊价格。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吉林高新区某医药批发公司,2022年12月6日以来,每批发销售10盒连花清瘟胶囊强制搭售5盒参松养心胶囊,变相大幅提高连花清瘟胶囊价格。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四平市梨树县某连锁药房,经市场监管部门公开告诫后,仍囤积连花清瘟胶囊631盒,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对外销售。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政策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吉林省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药品、医疗器械等涉疫物资市场价格动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查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持续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及时妥善处置价格投诉举报,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文章关键词:哄抬涉疫物资 责编:张迪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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