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红代言”“直播带货”等网络销售新业态发展迅猛,由此带来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15日发布“3·15”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剑指直播和短视频平台食品交易违法违规行为。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副厅长徐全兵介绍,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紧盯食品生产、销售新业态中民生关注的新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直播和短视频平台食品交易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就是典型案例之一。
案情显示,部分短视频平台用户在“直播带货”“视频推荐”时存在违法行为,如销售没有食品标签、生产许可证编号不真实等“三无”食品;在食品销售详情页面对成分或者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等信息未予明示;对普通食品宣传具有保健、治疗功能;通过直播、短视频的形式展示所销售的食品后,在个人主页标明微信号或其他联系方式要求线下交易,以逃避平台对交易的监管。上述行为造成了食品安全隐患,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0年6月5日,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向两家涉案短视频平台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推动出台行政监管指导意见,协助构建销售新业态行业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徐全兵介绍,本次发布三件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探索推进食品药品领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对民生热点问题,典型案例突出检察机关抓点带面,推动系统整治行业内共性问题,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积极协作配合,形成保护消费者权益合力。
记者从最高检第八检察厅了解到,在最高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期间,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5万余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万余件,提起诉讼1600余件,取得了显著成效。
自2020年7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截至2020年12月,全国共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7569件,其中,农贸市场及超市农产品食品违法类4718件,网络食品违法类1887件,保健食品违法类964件。(法文)
2020年,全国12315平台共受理“直播”投诉举报2.55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35.53万元。其中“直播带货”占比近八成,同比增长357.74%。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3月15日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具体规则。
郑州市北林路街道办事处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坚决防范冷链食品零售环节新冠病毒污染风险。
市场监管总局3月16日消息,为提高直播带货产品供给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直播带货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直播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更好服务扩大国内市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提升直播带货平台产品质量组织开展了行政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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