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达人探店类分享行为颇为盛行,但其中也乱象丛生。近日,针对一公司发布达人探店推广短视频未标明“广告”的行为,湖北省黄石市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全国首例达人探店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案例。
所谓达人探店,是指在某一领域具有专业知识的人,通过实地体验商家的产品或服务,然后将自己的真实感受、专业见解通过文字、图片、短视频等形式发布出来,供用户参考交流。随着达人探店的商业化色彩越来越浓,很多达人分享的内容也开始变味,有的甚至进行虚假宣传,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由于达人探店的呈现方式与传统广告存在不同,究竟如何准确界定此类分享行为的性质并对其进行有效规制,一直受到公众关注。
为适应我国互联网广告业发展的新特点新趋势,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这就清晰界定了一般分享行为与广告的界限,也意味着如果达人探店类短视频中附有购买方式,那么就属于互联网广告,就需要显著标明“广告”。
之所以作此规定,一方面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让消费者理性决策;另一方面旨在规范达人探店类广告的运作机制——既然已明确其属于广告,
那么在内容制作、审核把关方面就应严格遵循广告相关法律法规,而不是继续以模糊的面目迷惑消费者。事实上,在《办法》实施之际,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就针对此类营销方式发布了提示,但并未引起重视,以致类似问题仍大量存在。相信这起行政处罚案件会更深刻地警醒相关从业者。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经历了野蛮生长阶段后,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其性质后,达人探店类广告业态也应结束对法律底线的试探。只有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回到规范发展的道路上来,才能走得更加稳健更加长远。
□ 马树娟
近年来,达人探店、达人种草等各类互联网分享行为,在网上引流效果显著,带火了一批“网红”店铺等。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选才任能,国之大者。近日,正值全县上下各级各部门的党员干部爱心护航高考学子的繁忙之际,正阳县一些创业成功的“乡村达人”杨海华、孙海明等人也早早来到位于县城的考点门口,搭好遮阳伞,建好“加油点”,为过往的考生们提供免费的矿泉水、消毒液、口罩、文具等。
大象新闻记者 李一龙 5月28日,在潮新闻上线百日之际,由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指导,浙江日报报业集团、省体育局主办,杭州亚组委宣传部支持,潮新闻客户端承办的“打卡亚运 e起‘潮’”活动正式开启。游泳冠军吴鹏、赛艇冠军严诗敏等将与媒体代
“北京、上海双城第一的高端自助”“只要700多元,就能打卡高端自助”……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高端自助”成为一些商家和短视频探店博主的宣传噱头,该类推广视频在短视频平台随处可见。
“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惩罚机制,及时查处虚假宣传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对此,任超也认为,短视频平台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网络社区自治规定,加强对内容的审核,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出现。
河南台总编室
“五一”欢迎到青岛来打卡 青岛网红打卡地征集“打卡达人”啦!
4月18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反食品浪费提示。近期,网络上各种“大胃王”直播引流以及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的“网络种草”“达人探店”等美食分享行为,不仅涉嫌误导消费者,而且涉嫌违反《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平台要对“网络种草”“达人探店”等行为加强审核,否则,同样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月16日,在平顶山叶县首届乡村电商节暨体育文化节的农特产品博览交易会上,众多当地网红达人现场直播带货,推销叶县农特产品。
“不能错过的宝藏店铺”“味道绝绝子”“美食界天花板”……近年来,一些网络社交平台兴起博主探店模式,博主将自己在餐馆、旅馆、景点的消费体验在网上发布,有的博主将消费过程现场直播,吸引其他人前往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