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消保委龙溪分会接到消费者韩女士投诉,反映在龙溪街道七里亭某家具商行订购了一款婚床,订货时讲明是内嵌式床,但实物床的款式和订购的款式不同,要求退货退款,被商家拒绝。婚期将近,和商家多次协商无果后,韩女士无奈之下拨打了投诉热线电话,请消保委帮忙调处。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龙溪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对韩女士反映的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据了解,韩女士订购实物床和提供的展品图片存在明显不同,展品床床垫是半包式的,而实物床床垫是没有包边。据韩女士讲,因房间面积因素,特意和家具行老板到厂家进行了现场定制,当时在现场讲明是展品样式的床,只是床的宽度放小。现在因和当初订购的样式不同,提出退货退款、退100元安装费,并补偿误时误工损失的诉求。
工作人员联系了该家具行负责人张女士,经核实,张女士的讲述和消费者韩女士的讲述基本一致,但店家张女士强调,当初用了一天的时间带韩女士到厂家进行现场定制,因床是定制的,退货后自己无法再销售,前期的劳动也是成本,因此拒绝退货退款。
龙溪分会工作人员认为商家的失误不能让消费者买单。4月15日,工作人员单独约谈了该家具店老板张女士,张女士也认可实物床和展品不同,解释是厂家疏忽,未考虑到床架和床垫的配套。但退货退款自己的损失太大,如修理、更换、重作的话损失会更大。工作人员耐心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等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等法律法规,告知如拒不退货退款,涉嫌构成违法行为,商家的失误不能让消费者买单。
通过工作人员的调解,店家张女士同意了退货退款,但不承担其他补偿,张女士希望工作人员做做韩女士的工作。4月22日,工作人员与韩女士进行了沟通,韩女士同意只要商家退货退款,自己也不再要求其他诉求。同日,商家张女士通过微信转账退还了韩女士的5000元货款,韩女士也确认了收款,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中,消费者向家具商行订购的床,在消费者全额支付价款的情况下,家具商行理应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床。而消费者在收到货后却发现床与其所要求的并不相符,经营者涉嫌违反《消法》第十六条和第五十五条、《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等法律相关规定,构成违约违法行为。鉴于当事双方都想协商解决,按照《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双方达成和解。
在此,南太湖新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实木定制家具产品时要向商家明确产品使用木材名称、样式、数量价格、规格尺寸等信息,向商家讲明自己的特殊要求并在销售合同或清单上予以详细注明。一旦发生消费纠纷,要注意留存购物发票、销售清单、聊天记录等相关佐证材料,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商家,消费者如定制产品,一般都有其特殊要求,一定要了解清楚并明确写入销售合同。(记者郑铁峰)
如今正是桃花盛开的季节。在我国历史文化中,“桃”象征着吉祥、长寿,桃树可以入药的部位也很多,
是严重的浪费……粉丝为给偶像刷票,只要瓶盖不要奶、成箱成箱地倒奶……这种荒诞的追星方式,背后是商家和平台的诱导。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正式实施,反食品浪费已有刚性的法律约束。
“五一”小长假,中国人乐享假日。在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基础上,出行、购物数据亮点满满,是中国经济活力和韧性的最鲜活体现,也为提振世界经济、助力全球复苏发出明确信号。
4月7日,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消保委接到了来自天津王女士的投诉电话。起因是王女士2016年在东阳某红木家具店购买了两套红木沙发,共花费8.7万元,其中一套家具已经被王女士取走,另一套价值4.35万元的红木沙发一直寄存在商家店里。2021年3月24日,王女士突然收到商家退还的5万元货款,并被告知其寄存在店里的红木沙发已经售出。王女士找到商家要求赔偿损失,双方未达成一致,于是致电12315投诉举报处置中心。
商家将“报废面包”全部扔掉,其目的是为了控制品质,这样的做法虽然符合公司规定,却存在浪费食物的嫌疑,有违《反食品浪费法》的相关规定,并不可取。
我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明确禁止用快递发送活体动物。
南京某家面包店因浪费食物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这是《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以来南京依法查处的首例食品浪费行为。人人都喜欢购买新鲜食品。不售卖不新鲜食品的做法也无可厚非。
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如何规制点餐浪费、谁来监督、是否处罚等问题,与消费者接触最多、最能直观监督消费者用餐行为的商家,
消费者在消费时,一定要冷静理性,多留个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