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党国英认为,假驴肉是在欺诈消费者,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严惩。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党国英认为,假驴肉是在欺诈消费者,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严惩。此外,驴肉造假不仅冲击了品牌的美誉度、信誉度,更是冲击了公众本就脆弱的食品安全信心。
地方的某一产品品牌被假冒,构成了商业欺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伤害了当地的经济,这种情况对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危害较大。因为市场经济是品牌经济,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好坏、原料的真假很难判断,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品牌产品的时候才能够放心。如果品牌倒了,消费者就不会再去购买,生产者也就不会努力,因为维护品牌的努力敌不过商业欺诈者,伤害了经济的发展。
如何才能让造假者不敢、不愿、不能造假?党国英认为,有三个主要的应对措施:
首先,有的地方害怕披露一些问题产品,披露了假冒的产品,真的也卖不掉了,最后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其实这是一种短视行为。从长远看,打击制假售假行为,有利于地方品牌美誉度的提高。
二是监督检查打击、处罚力度不够,对于商业欺诈问题要加大处罚力度。
三是有些商品销售的范围很广,要靠监管部门一个个查,到处看,确实也有工作成本问题。因此需要地方政府做好品牌维护的同时,在技术路线上进行创新,如品牌可追溯。比如河间的驴,从开始的养殖到最后的餐桌肉品,建立可追溯体系。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品牌的经营是授权经营,只查定点销售的地方,就会降低监督检查的成本。通过政府和商界的努力,把这种经营的意识培养起来可解决相应问题。 (孔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