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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 麦当劳在漯河闭店 原来是陷入了涉税案件

2018-04-17 10:57 来源:大河网

[摘要] 很多漯河市民都知道,2016年,正在营业中的麦当劳餐厅突然被外人上了锁,麦当劳餐厅也就此中止了在漯河的经营。至今,漯河市的汉堡“洋快餐”,只有肯德基,没有麦当劳。

  两年前 麦当劳在漯河闭店原来是陷入了涉税案件

  房东起诉麦当劳经营者“偷税”,麦当劳经营者认为房东才是纳税义务人,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王俊伟
  很多漯河市民都知道,2016年,正在营业中的麦当劳餐厅突然被外人上了锁,麦当劳餐厅也就此中止了在漯河的经营。至今,漯河市的汉堡“洋快餐”,只有肯德基,没有麦当劳。
  很少有人知道麦当劳漯河餐厅关店背后的原因——是谁上了锁?为什么上锁?麦当劳为什么中断了在漯河的经营?4月10日,漯河市源汇区法院的一场庭审,揭开了事件背后鲜为人知的更多内幕。
  【缘由】
  被房东上锁
  麦当劳漯河店中断营业
  2006年9月,漯河的韩先生通过一家商业机构,与当时的河南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涉及三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将他所拥有的位于漯河新天地的商铺,租给了麦当劳。
  合作还算顺利,到了2009年,三方又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韩先生作为商铺的所有人,取代了这家商业公司成为该商铺的直接出租方,继续向麦当劳出租房屋。补充协议中还调整了租金,租期至2026年结束。
  然而当合作进行到2016年5月,双方产生争议,9月1日,韩先生给正在营业的麦当劳漯河餐厅上了锁。随后,又拆卸了该餐厅的相关设备,拉走了。
  韩先生及麦当劳河南地区经营者所委托的律师说,截至目前,在漯河市区,仍没再开新的麦当劳餐厅。
  【发展】
  麦当劳起诉房东
  索赔270多万元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自2013年12月起,跨国企业麦当劳(中国)将河南地区的特许经营权,授权给了河南蔡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蔡氏餐饮将河南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管理的餐厅,交由其投资的河南迈乐加餐厅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并变更了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河南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漯河新天地餐厅,也在2014年9月16日,更名为河南迈乐加餐厅食品有限公司漯河新天地餐厅。
  2016年9月6日,也就是麦当劳漯河餐厅被锁几天后,麦当劳的经营者迈乐加便将韩先生起诉到了漯河市源汇区法院,要求韩先生赔偿各种损失270多万元。
  在河南迈乐加对韩先生的起诉中,法院确认:迈乐加拖欠了韩先生部分租金,但不构成根本性违约;因被告(指韩先生)租赁该场所产生的任何税费由原告(迈乐加)代为支付,故各税应属租金,原告长期拖欠各税未足额缴纳,构成根本性违约,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对于迈乐加公司要求韩先生赔偿270多万元损失,酌定支持10万元。
  对于该判决结果,迈乐加和韩先生都表示不服,要继续上诉。
  【房东】
  被迫垫付43万多元
  起诉麦当劳
  韩先生为何突然终止合作,并撵走了麦当劳餐厅的经营者呢?
  韩先生说,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因为原河南麦当劳、现河南迈乐加拖欠房屋租金,二是由于迈乐加“偷税”,导致他不得不补缴税款及滞纳金高达43万多元。
  在韩先生出示给法庭及河南商报记者的前述补充协议中,明确载明:“丙方(即韩先生)所收取的租金不包含任何税费,因丙方租赁该场所产生的任何税费由乙方[即河南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代为支付]。”
  2014年8月,韩先生突然接到漯河市地税稽查局的询问通知书,要求他就该房屋租赁所涉及的税务事宜接受询问。那个时候,他才发现“自2009年8月起,本该代我缴纳的税款,麦当劳每月都有偷逃”。
  “在我通知他们(麦当劳餐厅)之后,原以为他们已经据实补缴,然而到了2016年8月,我又突然接到税局的询问通知书,这时候才发现,麦当劳非但没有补缴2009年8月开始偷逃的税款,反而继续偷逃至2016年8月。”韩先生说,这是违法的,自己只好拿钱先补缴了高达近30万元的税款,还有十多万元的滞纳金,总共43万多元,“我这期间收他们的房租,平均每年也才53万多元。”
  “原本税款和滞纳金总共46万多元,迈乐加公司后来补缴了一部分,但只补缴了2014年至2016年的2万多元,将剩余的43万多元推给了原股东麦当劳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韩先生说。
  于是,韩先生又将河南迈乐加餐厅食品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并将麦当劳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列为第二被告。
  【麦当劳】
  已补缴部分税款
  绝不存在故意偷税
  韩先生对河南迈乐加公司和麦当劳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于4月10日进行了庭审。
  在庭审现场,对于韩先生起诉麦当劳“偷税”,河南迈乐加的代理律师强调,其一,河南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2013年12月31日才完成股权变更,新的经营管理团队对之前是否存在需要为韩先生代缴的税金并不知情,更谈不上“偷税”;其二,韩先生所补缴的税款,主要发生在2014年之前,迈乐加入股时并不知情,而在2014年韩先生接受税务部门的询问后,税务机关也并未进行税务稽查,而是在2016年才提起了税务稽查,迈乐加在与漯河地税部门沟通后,也补缴了部分税款。迈乐加本身不是房屋租赁的纳税义务人,绝不存在故意偷税和拒不缴税的行为。
  麦当劳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称,韩先生要求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既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法律依据,该公司与韩先生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此外,尽管迈乐加公司发生过股权变更,但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连续性,蔡氏餐饮和麦当劳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之间是股权转让关系,至于双方(蔡氏与麦当劳中国)之前就税款等情况是否存在协议,应另案处理。
  不过,该案主审法官当庭也询问麦当劳中国的代理律师,在该公司与河南蔡氏餐饮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就股权转让之前发生的债务如何承担,是否存在具体约定。而麦当劳中国的代理律师以“涉及商业秘密,未获委托人授权”为由,没有当庭予以明确、出示该股权转让协议。
  【提醒】
  房东出租非住房
  最好由自己依法纳税
  韩先生与麦当劳漯河餐厅经营者及其前股东之间的两起诉讼,相信不久后就会有结果,至于这笔高额税金及滞纳金该由谁承担,自然留待法院裁决。
  然而,这起房屋租赁的涉税纷争和民事诉讼案件,对于房屋租赁行为中其他更广大的房东、房客,无疑都是一个值得重视的警示。
  根据相关税法,个人出租非住房,要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改为缴纳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收负担较重。然而不管税负是多少,出租人(房东)都是法定的纳税义务人。
  但在民间的房屋租赁中,一般这些税负都落到房客身上,要么由房客代为缴纳,要么在合同约定的租金里,直接就包含了税金。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
  郑州知名税收培训讲师、税法专家王国娜介绍,现实中,和这个案件中类似的合同比比皆是。王国娜介绍,不管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如何约定,出租人都是纳税义务人,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时,也肯定是向出租人追缴,“税法是严肃的,在纳税上没有捷径。”
  中税中兴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税收筹划专家陈俊岭建议,房东出租房屋签订租房合同时,应咨询专业人员的意见,不能因为觉得税收复杂,而让房客代缴税款。最好的办法是提前计算好税金,将税金作为租金的一部分一并向房客收取,并由自己依法纳税,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纷争。此外,由于房屋租赁税收负担较重,最好找专业机构进行税收筹划。
  
  
(责任编辑:张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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