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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厂商被诉侵权 “小猪佩奇”获赔15万

2018-08-24 09:53 来源:北京青年报

[摘要] 认为“小猪佩奇”形象被盗用,该动画形象著作权所有人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将广东两家公司汕头市聚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汕头市嘉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认为“小猪佩奇”形象被盗用,该动画形象著作权所有人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将广东两家公司汕头市聚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汕头市嘉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8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采用网上宣判形式,公开宣判了全国首例涉“小猪佩奇”著作权侵权纠纷判决案件,判决被告两公司赔偿共计15万元。

  “小猪佩奇”起诉两公司维权

  近日,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发现,被告汕头市聚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凡公司)在某电商网站大量销售印制有涉案作品人物形象的“小猪佩奇厨房小天地”玩具,并显示生产商为被告汕头市嘉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乐公司)。

  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认为,聚凡公司未经许可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并展示相关图片,嘉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均已严重侵害其所享有的美术作品著作权。某电商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并未对商家上架的产品是否涉嫌侵权进行主动审查,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玩具厂授权过期后继续销售

  据悉,“Peppa Pig”(“小猪佩奇”)进入中国市场后,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一直在积极维权,打击侵害著作权行为。此前,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针对被授权商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均已调解结案,本案系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针对被授权商提起的著作权侵权首例判决案件。

  经调查,本案被告之一的嘉乐公司曾经与“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国内代理商深圳山成丰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磋商过授权事宜,并签订了书面授权书,但是嘉乐公司超过授权期限、授权范围、授权渠道生产、销售“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玩具,故至侵权取证之日其实际未获得合法授权,而聚凡公司从未和代理商洽谈过“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授权事宜,仅是从嘉乐公司进货,更加没有获得合法授权。

  法院判决两被告公司赔偿15万元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嘉乐公司、聚凡公司侵犯了涉案美术作品著作权,判决两公司立即停止销售、生产侵犯原告著作权的“小猪佩奇厨房小天地”玩具,聚凡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000元,嘉乐公司赔偿120000元。

  “国内著作权侵权纠纷大多数都是以调解为主,本案通过法院进行判决,对于纠正版权乱象有一定警示意义。”该案法官叶胜男说。

 

(责任编辑:张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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