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费商家频“爆雷”,治顽疾须“打七寸”
从某教育培训机构资金链断裂到某长租公寓退费难,再到某餐饮品牌大规模闭店……每当预付费商家“爆雷”,消费者都会面临维权难的问题。有专家提醒,应该从保护消费者、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角度出发,考虑对预付费模式的监管措施。(见1月12日《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预付费在健身、餐饮、教育培训等行业广泛应用。在理想状态下,预付费对消费者和商家是双赢,但由于部分商家缺失诚信等因素,经常出现商家给消费者挖坑、卷款跑路现象。中消协统计显示,2020年第三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有关预付费的投诉超过23万件。
如何有效监管预付费模式,考验着监管智慧,相关部门也一直在探索。早在2012年,商务部就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推行“发卡企业30日内备案”和“资金存管”制度;江苏、上海、深圳等地还通过地方立法,设置了“7天冷静期退费”,赋予消费者一定期限的“反悔权”。然而,从实际情况看,这些措施未能有效清除预付费模式中的风险顽疾。
从本质上说,消费者向商家缴存的预付费是消费者的法定财产,商家没有随意处置、挪用的权利。即使商家要使用预付款,也只能对消费者已消费的商品或已享受的服务,按照双方事先约定去使用。
预付费模式暗藏风险,不仅是消费问题,也是民生问题。有些商家“跑路”,表面看是消费者维权的个案,实际上是金融信用不当扩张的结果。对此,必须秉承“打蛇打七寸”思维,把对预付费的监管上升到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的高度,就金融机构如何有序向商家打款、商家如何使用预付费,以及提升相关责任主体违法和失信成本等问题,打造一套更完善的制度体系,给预付费筑牢“防火墙”。
近日,银保监会有关领导指出,“将全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储和金融诈骗,对各种违规变相投融资活动保持高度警惕,并将提升监管的精准度。”如果预付费模式的监管能及时纳入金融监管范畴,那么消除预付费模式中的各种风险则更加可期。
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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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曾征求过意见的《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近日终于推出了正式版,
1月13日上午,中国消费扶贫生活馆驻马店天中馆揭牌仪式举行。
日前,商务部等12部门印发了《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进一步促进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以及更大释放农村消费潜力。
10月23日,河南省公安厅召开了城市交通管理治堵现场推进会,22日,河南省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走访郑州、新乡,进行现场观摩,见证交通管理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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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分类监管,推动消费金融公司持续健康发展,银保监会近日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