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加拿大鹅”消费维权事件,中国消费者协会今日回应称,尊重消费者权利、保障消费者权益是经营者的应尽义务,它不仅应体现在营销条款、协议、承诺、声明中,更应落实到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妥善处理消费者诉求的具体行动中。在这方面,任何企业、任何品牌都没有例外特权。若说一套做一套,动辄以大牌自居,摆傲娇、秀优越、搞双标、玩歧视,高高在上,店大欺客,必将失去消费者信任、被市场所抛弃。
近日,有关“加拿大鹅”的消费维权事件持续引发社会关注。面对商标绣错、缝线粗糙、面料味道刺鼻等外观可见质量问题,消费者先是遭遇“中国大陆店售货品均不得退款”等歧视性“更换条款”,后又因被要求出具质量检测证明而陷入维权僵局。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上述经营者对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主张权利设置各类不合理条款门槛,涉嫌违背相关法律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经营者应当守法诚信经营,心怀责任担当,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把赢得消费者信赖作为企业发展、品牌长青的首要考量。
放心消费、美好生活是消费者的必然追求,良好消费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创造。中国消费者协会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主动监督,拒绝盲目品牌崇拜和炫耀性、攀比式消费,面对经营者的傲慢与偏见要敢于说不,遇到消费侵权行为要积极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为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出一份力,做会消费、善维权、有担当的新时代消费者。
为营造良好的诚信经营、消费维权环境,3月15日,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在辖区超市开展“3·15”消费维权宣传活动。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消费者在春节期间的消费体验如何?3月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21年春节长假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报告显示,在2月11日(除夕)至2月19日(正月初八)共计9天监测期内,共收集与春节相关的消费维权类信息7037718条,日均信息量约78万条。监测到“吐槽类”消费维权信息1129429条,占舆情监测信息总量的16.05%。
近日,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56家放心消费示范商户和5个放心消费示范街区授牌,并设立2个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
从某教育培训机构资金链断裂到某长租公寓退费难,再到某餐饮品牌大规模闭店……每当预付费商家“爆雷”,
18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就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媒体提问。商务部消费促进司负责人王斌也表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千方百计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壮大新型消费和升级消费,为实现全年经济发展目标作出贡献。
中国消费者协会25日发布的“‘十一’假期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指出,在9月29日至10月10日共计12天的监测期内,共收集“消费维权”类信息589万多条,其中餐饮住宿和旅游消费的消费维权信息占比均超过20%。
以前,消费者投诉维权,需要给不同部门打电话;今后,拿起手机,动动手指就能找到“娘家”。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整合原工商、质检、食药、价监、知识产权等投诉举报热线及平台,组建新的投诉受理平台,拓展受理渠道。实现“一号对外”之后,消费者投诉维权就方便多了。
2019年3·15晚会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等政府部门和机构共同主办。
“信用让消费更放心”这一年主题的确立,为消费维权新闻舆论监督提供了丰厚的题材库,也对消费维权新闻舆论监督发出了紧迫的动员令。
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公布了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信用让消费更放心”。这不禁让人想起了22年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第一个年主题——讲诚信,反欺诈。跨越22年风风雨雨的两个年主题,虽然字面有相似之处,但各自承担的历史使命却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