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新规打通消费维权最后一公里
□ 林楠特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针对办卡消费领域出现的“办卡容易退卡难”“霸王条款”“卷钱跑路”等问题,在备案与存管制度设计、退卡、法律责任等方面强化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如今,预付卡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尤其是在餐饮、健身、美发、教育培训等消费领域甚至成为主流消费模式。预付卡在给人们带来便利实惠的同时,也滋生了诸如虚假宣传、转卡退卡难、商家“跑路”等问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角度说,预付卡消费本质上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建立的一种合同关系。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然而,在实践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加之诉讼维权成本高,有效举证困难,这使得很多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面临预付卡乱象无所适从,久而久之,预付卡问题逐渐演变成消费领域的一大顽疾。
此次北京市进行专项立法,从明确政府监管职责、规范预付卡发行与兑付、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许多具体且有针对性的规定,为经营者划出了更加清晰的红线。比如,为解决消费者举证难问题,《条例》规定经营者必须和消费者签订合同,及时出具消费凭证,交易资料保存至少三年。为解决退款难问题,规定了七天退款冷静期制度;退款必须十五日内办结等。如此规定都旨在打通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最后一公里”,为消费者权益提供全流程、全方位保障。此外,《条例》还特别设置了备案和资金存管制度,通过行政强制手段介入经营者预收资金管控,这将更加有力地保障消费者的预付资金安全。
维护消费者权益不是小事,通过立法形式回应群众关切,充分彰显了立法为民的理念。期待北京的《条例》能够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有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其他地方提供有益借鉴,共同推动预付式消费规范有序发展。
为营造良好的诚信经营、消费维权环境,3月15日,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在辖区超市开展“3·15”消费维权宣传活动。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消费者在春节期间的消费体验如何?3月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21年春节长假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报告显示,在2月11日(除夕)至2月19日(正月初八)共计9天监测期内,共收集与春节相关的消费维权类信息7037718条,日均信息量约78万条。监测到“吐槽类”消费维权信息1129429条,占舆情监测信息总量的16.05%。
近日,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56家放心消费示范商户和5个放心消费示范街区授牌,并设立2个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
从某教育培训机构资金链断裂到某长租公寓退费难,再到某餐饮品牌大规模闭店……每当预付费商家“爆雷”,
18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就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媒体提问。商务部消费促进司负责人王斌也表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千方百计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壮大新型消费和升级消费,为实现全年经济发展目标作出贡献。
中国消费者协会25日发布的“‘十一’假期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指出,在9月29日至10月10日共计12天的监测期内,共收集“消费维权”类信息589万多条,其中餐饮住宿和旅游消费的消费维权信息占比均超过20%。
以前,消费者投诉维权,需要给不同部门打电话;今后,拿起手机,动动手指就能找到“娘家”。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整合原工商、质检、食药、价监、知识产权等投诉举报热线及平台,组建新的投诉受理平台,拓展受理渠道。实现“一号对外”之后,消费者投诉维权就方便多了。
2019年3·15晚会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等政府部门和机构共同主办。
“信用让消费更放心”这一年主题的确立,为消费维权新闻舆论监督提供了丰厚的题材库,也对消费维权新闻舆论监督发出了紧迫的动员令。
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公布了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信用让消费更放心”。这不禁让人想起了22年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第一个年主题——讲诚信,反欺诈。跨越22年风风雨雨的两个年主题,虽然字面有相似之处,但各自承担的历史使命却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