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买药是假的、买来的饮品很劣质;网店买东西,“说好”的返现和赠品却不能如实兑现;办理了影楼会员卡交了预付款,遭遇停业服务中止……作为消费者,如果您遇到这些闹心事,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辽宁法官精心梳理了生活中常见的几类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和您聊聊一些坑人的消费陷阱,教您如何依法维权。
售假售劣担责赔钱
被告人高某明知“骨痛宁胶囊”是假药,为了谋利,却还在自家商店里卖出100多瓶。经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胶囊根本不含所标明的人参、血蝎、全蝎、白花蛇、曼陀罗、透骨草、土元等有效成分,会贻误诊治。
2019年9月,辽宁省建昌县法院认定被告人高某犯销售假药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法官提示,发现自己购买的药品是假药,应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依法追偿损失,助力严惩犯罪行为,积极捍卫自身和他人的健康安全。
除了假药,伪劣商品也坑人。2018年10月,孙某某花3000元从辽宁某合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款固体饮品,产品外包装上记载的生产商却在工商登记档案里查询不到。孙某某认为该产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某合源生物公司便退还孙某某3000元货款,但拒绝孙某某提出的赔偿要求。
孙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3万元。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按照十倍价款赔偿孙某某3万元。法官分析指出,产品标识是消费者选择和判断是否进行产品消费的重要信息来源。消费者根据销售者提供的产品标识,对案涉商品的来源形成特定的认识,销售者有义务保证其销售的产品标识真实性。此案中,某合源生物公司出售的食品上标注的生产企业并不存在,其主张案涉食品包装上的标注属于印刷错误,但其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证明力不足,故应认定案涉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有权主张价款10倍的赔偿。
法官提醒,如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可直接向销售者申请赔偿。销售者负有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的法定义务,其目的在于增加产品责任主体,从而有利于消费者请求权的实现,而非为免除销售者的责任。无论销售者能否指明生产者,均不能免除其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如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警惕网购优惠陷阱
网购,已成为当下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除了能高效便捷购物,有时还能享受各种优惠,但也不乏有陷阱。
2018年4月2日,原告王某某通过某公司官网网上商城的“0元购”活动消费6897元,并于2018年6月15日收到上述商品,但活动方却以“兑换积分”等后续的“单方声明”将承诺的“返现”变相为只能在被告的官方商城中购买商品,无法作为现金使用。就此,王某某提起诉讼。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返还原告王某某购物款6897元,同时支付20691元赔偿金。
法官说,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被告某公司发布“0元购”广告后,未能按照约定进行“返现”构成欺诈,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事后的“单方声明”,不是消费者为虚假销售买单的理由,也不具备法律效力,遇到这种情况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与王某某遭遇的不能返现不同,张某因没有收到商家承诺的中奖产品而向法院起诉。
2018年12月12日,鲍某在某宝上开设的服装店开展“礼遇双十二”活动,双十二当天订单支付金额最高者,送市场价格9599元手机一台。张某当日消费10531.97元,鲍某公布的获奖名单第一名订单金额却仅为200多元。经张某与鲍某确认,鲍某认可张某为中奖人,其对外公布名单有误,但张某一直未收到中奖产品。经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调解,张某与鲍某达成和解协议,鲍某一次性支付张某6500元现金。
就此案,法官分析称,鲍某在其经营店铺首页以明显、醒目的方式发布有奖销售信息,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不特定要约行为。在活动当日,其店铺购买货物的任何人,均与其建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同时建立有奖销售法律关系,鲍某应依据其约定履行义务。法官提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销售者发布的销售信息,符合不特定要约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履行约定。
停业预付款咋处置
办理健身、美容、摄影等会员卡缴纳了预付款,却遭遇商家停业。鞍山市的消费者就遇到了这种倒霉事。500多名消费者在鞍山市某摄影会所办理了会员卡,交付了预付款,但会所停业了,而且是在未事先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无故停业,导致消费者拍摄的照片没有取到。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某摄影会所承担违约责任,返还消费者照片、退还预付款及产生利息。法官介绍,消费者与某摄影会所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某摄影会所擅自停业,无法向消费者提供相关服务,属违约行为。如您遇到此种情况,有权追究商家服务中止行为。
近期,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在河南省内尉氏、三门峡、信阳、周口等地市场,发现仿冒我省知名品牌“花花牛”的乳酸菌产品,这是时隔两年,仿冒产品又在河南省内部分县乡市场销售,花花牛乳业集团特向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
春节临近,消费高峰期也来了。今年过年给家里人买点啥?怎么买?哪些陷阱要避开?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天发布消费提示。
过去一周,围绕“庆余年50元超前点播”话题的讨论热度已经远超电视剧本身,引发网民和诸多媒体的不满。最新进展是50元的“打包折扣价”已经结束,只剩下3元/集的解锁价,
据央视报道,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下发“金融简报”,提醒“炒鞋”热潮存在金融风险。
近期国内球鞋转卖出现“炒鞋热”,“炒鞋”平台实为击鼓传花式资本游戏。最突出的风险是泡沫太大,球鞋价格容易被操纵,也容易让一些缺乏风险把控能力的年轻人进入球鞋交易市场。
当前,短视频和直播平台凭借流量入口的优势,已成为服装、化妆品、日用品、食品等行业广告投放的重地。各大平台的“网红”凭借强大的“带货”能力,成为各路商家不断追捧的“宠儿”。
距离2019年“双十一”还有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很多电商平台的促销活动已经启动。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近日获悉,为使广大消费者在“双十一”期间避开各类优惠陷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以下相关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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